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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鶴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老鶴 查核回應
此為多年前(2018年以前)網傳的錯誤訊息。
1.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第53條第2項(紅燈右轉),處新台幣600至1800元。
2.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53條第1項(闖紅燈),處新台幣1800至5400元。
3.除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43條第1項第2款情形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第40條(一般道路超速行駛)至處新台幣1200至2400元。
4.行車速度逾越法定速限未達10公里者,以勸導為原則免於舉發。

資料佐證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82467

「交通裁罰新規定」提高罰金? 警方:假的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最近網路瘋傳一封所謂的「交通裁罰新規定」,表示自本月20日起法令已經確定了,不管是騎機車或者是開汽車的,針對紅燈右轉、闖紅燈及一般道路超速等違規,還有國道速限等問題都提高裁罰金額,並煞有其事的提醒開車族賺錢很辛苦別跟荷包過去,趕緊列印一張時刻提醒自己,警方今天表示,非正確訊息勿以訛傳訛。針對網路流傳交通裁罰新規定,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今天列出對照表澄清如下: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8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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