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Asdfgh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Asdfgh 查核回應
高雄市衛生局進一步說明,依據中央訂定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居家隔離/檢疫期滿者應再自主健康管理7天、有症狀曾前往就醫採檢者則應自主健康管理14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無症狀者應避免前往出入公共場所,外出全程戴醫用口罩。如有發燒、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或身體不適者,不得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並應儘速就醫。如未確實遵守各項自主健康管理規定,即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8、 58 條,將依同法第67、69 條處新臺幣6 萬至30 萬元或新臺幣1 萬至 15 萬元不等罰鍰。

資料佐證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223/18828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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