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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國外旅遊帶回防蟲或防蚊劑等商品因為未取得環境用藥許可字號,不能任意網拍販售,違者會被依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最重裁罰30萬元,如果進口未取得許可,最重罰150萬元。

資料佐證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805080193-1.aspx
赴國外旅遊帶回防蟲或防蚊劑 不能任意網拍販售

隨意網購網拍防蟲劑 小心荷包大失血 | 生活 | 中央社 CNA

發稿時間:2018/05/08 14:36最新更新:2018/05/08 15:16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8日指出,民眾出國或上網購買的熱門防蚊商品,因商品未取得環境用藥許可字號,限供自用,不得販售,若民眾逕自上網宣傳拍賣,將會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裁罰新台幣6萬到30萬以下罰鍰。(環保局提供)中央社記者王淑芬傳真 107年5月8日(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8日電)赴國外旅遊帶回防蟲或防蚊劑等商品因為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805080193-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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