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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heloides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Acheloides 查核回應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55 第 1 項第 4 款若是臨時併排停車,則依法可處新台幣 300 - 600 元的罰鍰。

又,依上述法規所附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若是機車併排臨停,原則上是處以新台幣 500 元罰鍰;若併排臨停的是汽車,則是處新台幣 600 元罰鍰。

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56 第 2 項,若是併排停車,則依據目前新制,一率都是處以新台幣 2,400 元罰鍰。

資料佐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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