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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回應於 339 天前|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108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2號)演習訂於108年5月27日(星期一)13時30分至14時實施,其目的在培養國人熟悉防空防護要領,以降低戰時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資料佐證

https://eo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A5C574CD1FAE902&sms=78D644F2755ACCAA&s=338B5303B2231D7F

108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2號)演習宣導資料

https://eo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A5C574CD1FAE902&sms=78D644F2755ACCAA&s=338B5303B2231D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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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42號演習各地區期程《
日期
5月27日
(星期一)
1330-1400時
⋯⋯
萬安42號演習各地區期程《
日期
5月27日
(星期一)
1330-1400時
5月28日
演習縣市
|宜蘭縣、基隆市、臺北
北部地區 市、新北市、桃園市、
新竹市、新竹縣
臺南市、高雄市、屏東
5月30日
(星期四)
1330-1400時
區域
南部地區
(星期二)
1330-1400時「金門地區
5月29日
東部地區
(星期三)
1330-1400時
馬祖地區
中部地區
縣
金門縣
花蓮縣、臺東縣
連江縣
苗栗縣、臺中市、彰化
縣、南投縣、雲林縣、
|嘉義市、嘉義縣
澎湖地區 澎湖縣
資料來源:國防部、記者黃庭整理製表:王秉浩
339 天前

以上內容由「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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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演習實施30分鐘之防情傳遞、警報發放及人車疏散,演習時在街道中之行人及市區行駛之車輛,一律停靠路邊,「車停,人就近疏散避難」,駕駛、乘員聽從執勤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處所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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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演習實施30分鐘之防情傳遞、警報發放及人車疏散,演習時在街道中之行人及市區行駛之車輛,一律停靠路邊,「車停,人就近疏散避難」,駕駛、乘員聽從執勤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處所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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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演習實施30分鐘之防情傳遞、警報發放及人車疏散,演習時在街道中之行人及市區行駛之車輛,一律停靠路邊,「車停,人就近疏散避難」,駕駛、乘員聽從執勤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處所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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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演習實施30分鐘之防情傳遞、警報發放及人車疏散,演習時在街道中之行人及市區行駛之車輛,一律停靠路邊,「車停,人就近疏散避難」,駕駛、乘員聽從執勤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處所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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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0號)演習訂於106年5月18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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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46號演習」將於7月24至27舉行,於演習當天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警報發放、疏散避難、交通管制」等措施,提醒民眾留意和配合演習相關規定。 此次演習依序為7/24北部地區、7/25南部地區、7/26東部地區及外(離)島,以及7/27中部地區等方式執行,過程中請民眾於警報發布後,配合實施人車管制,並依引導進行疏散避難,飛機、船舶、高鐵、鐵路、捷運、高速公路車輛正常行駛,出站或下交流道後,仍須接受引導進行疏散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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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警局籲請民眾配合萬安46號演習,演習期間若是違反相關管制規定者,警方將依民防法規定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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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5號演習(南區)111年7月27日(三)13:3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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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6號)演習,實施 30 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並沒有延長變成一個小時,上述文章有誤。 演習當日1330時至1400時實施 30 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並於1400時至1430時防空演習警報解除後,實施30分鐘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演練及災害救援演練 1.7月24日(星期一):北部地區(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 2.7月25日(星期二):南部地區(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3.7月26日(星期三):東部地區(花蓮縣、臺東縣)、外(離)島地區(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 4.7月27日(星期四):中部地區(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 演習地區內之團體、公司、廠(場)站或民眾,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各地方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 25 條裁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至 15 萬元以下不等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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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106年萬安40號軍民聯合防空演習將於3月2日舉行,當日下午13時30分至14時發布防空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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