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車輛深夜街頭呼嘯擾民,臺北市環保局決定引進24小時定點取締的「固定式高噪音車輛偵測攝影系統」,該系統在偵測到高噪汽機車後會自動辨識拍照記錄,可直接作為開罰依據。該系統10月初將建置完成,初期設置地點將以常遭市民反映車輛噪音擾民的熱門路段為主。該局表示,搭配環保署預計10月修正完成的「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屆時便可據以執法開罰,以有效遏止擾寧噪音,讓高噪音車輛無所遁形,維護市民生活安寧。環保局進一步說明,目前環保署修正中的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限速在50公里以下路段,車輛音量不得超過86分貝;限速50公里以上,70公里以下路段,則不得超過90分貝。行駛車輛噪音超過標準者可逕行開罰處以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