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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請小心直銷與詐騙,業者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需依照我國「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相關規定進行申請,地方及中央政府分層把關,審查通過方可開發,實施 至今,制度並未因執政團隊輪替而改變。此外,業者在向政府申請開發前尚有 許多專業程序來展開,以太陽光電為例,業者須進行設置場域的整合、與土地 或建物所有人溝通以確定開發的場址,自行籌措開發所需的資金,及具備整體 太陽光電系統設計、施工、運轉維護等相關的技術能力;開發案場如需貸款需 由銀行進行盡職調查,以確保案場具備投資效益,上述各項環節,均涉及各項專業技術判斷,無利益分配可能。

資料佐證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8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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