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重新來升等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重新來升等 查核回應
毒品合法或不合法的部分,社會尚無共識。所謂的毒品除罪化,並不是「所有」毒品相關犯罪都除罪,除罪的部分只包括「施用毒品」。支持施用毒品除罪化的人主要認為:施用毒品者應該被視為濫用「藥物」的「病人」,而針對病人,應給予的是治療而不是處罰。如果我們希望「病人」可以康復、回歸社會,那我們應該針對他的「病」做治療;單純的處罰,不僅無助於康復,反而可能會讓「病情」加重。反對施用毒品除罪化的意見:把施用毒品者視為病人而給予治療,但前提應該是施用毒品者有接受治療的意願;再者,治療也不代表100%可以治癒,事實上還是會存在依賴毒品、不願離開毒品的人。針對這類的人,透過醫療治療的處遇方式顯然沒有辦法解決,如果這時候又沒有刑罰手段可以加以制裁,似乎就會出現漏洞。此外,除罪化從現行制度的角度來看,像是給予施用毒品者免於遭受處罰的恩惠,那施用毒品者可不可能因此再也不畏懼(反正被抓到也不會有處罰,頂多被當成病人治療),反而變本加厲的施用毒品呢?這些都是必須要思考的問題。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3008250
劉立耕/施用毒品除罪化,可有效遏止毒品犯罪?
http://www.storm.mg/article/374029
觀點投書:關於毒品除罪化

劉立耕/施用毒品除罪化,可有效遏止毒品犯罪? | 法律白話文 PLM | 鳴人堂

支持施用毒品除罪化的人主要認為:施用毒品者應該被視為濫用「藥物」的「病人」,而針對病人,應給予的是治療而不是處罰。 圖/美聯社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的重頭戲之一就是毒品除罪化的問題了。這邊要先釐清一下,所謂的毒品除罪化,並不是「所有」毒品相關犯罪都除罪,除罪的部分只包括「施用毒品」,所以千萬別看到「除罪」二字就直接開始批判。同樣地,在正式進入施用毒品除罪化的探討之前,我們先來看看,處罰「單純施用毒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3008250

觀點投書:關於毒品除罪化-風傳媒

除罪化,將某些在過去被視為是犯罪的行為,以修法的方式排除在犯罪類型外,不再以刑罰來制裁。近年來此觀念在歐洲國家大為流行,如葡萄牙、荷蘭的毒品除罪化等等,在國際上投下了一顆無聲的震撼彈,彷彿告訴著所有人民,原來除罪化的施行能解決毒品、通姦罪、空頭支票等沉痾已久的問題,但是除罪化在歐洲可以得到好的成效,諸如有效管制毒品並提高當地治安等,在我國沿用時是否就能有好的效果呢? 以毒品是否除罪化來說,綜觀近

http://www.storm.mg/article/37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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