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依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規定,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及應注意事項規定,首先,若路口無人指揮時,車輛「前懸」(即車頭)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即為取締認定基準。

資料佐證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502004626-260402?chdtv

「不禮讓行人」!警署:車頭距斑馬線行人3公尺內就取締 - 社會

全國「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5月登場,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4重點取締。警政署今天指出,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即為取締基準。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內政部警政署日前宣布,5月1日起實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502004626-260402?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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