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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官員建議農民出租前思考並與業者討論租約到期後太陽能板處置等問題,若是區外者更要注意農業用地變更的回饋金及變更後地價稅由誰支付的問題,避免衍生糾紛。局長魯台營指出,事關農民權益,未來還有可能會針對各式新湧入的問題作QA的改版。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481467

出租農地種電?護權益、防糾紛 屏縣府推Q&A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屏東縣地層下陷區的農民有出租農地種電的趨勢。(記者陳彥廷攝) 2018-07-07 22:47〔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農委會公布屏東縣有近500公頃的「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簡稱「不利農經得設綠能區」),這些地層下陷區已有許多農田甚至遭土壤鹽化侵襲,不適合耕作,近來「租地種電」供需暢旺,但因區內區外有差異,其中更衍伸農民出租後喪失農保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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