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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 4 條
下列紀念日均放假一日,其餘均不放假: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二、和平紀念日。
三、孔子誕辰紀念日。
四、國慶日。
五、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
六、行憲紀念日。

資料佐證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696
人事總處新聞稿消息:立法院表決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增加5個國定假日,人事總處將於條例生效後配合重新公告114年(西元202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另有關11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規劃將持續蒐整各界意見,於核定後公告
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82&pid=12440

人事總處新聞稿消息:立法院表決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增加5個國定假日,人事總處將於條例生效後配合重新公告114年(西元202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另有關11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規劃將持續蒐整各界意見,於核定後公告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DGPA--新聞稿

觀看數:3840 | 維護單位: 公關組  | 公告時間:114.05.09 立法院今(9)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增訂小年夜(農曆除夕前一日)、勞動節(5月1日)、教師節(9月28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5日)及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計5個放假日,並自總統公布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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