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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在今年的四月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
內政部近日也預告了實施的細則草案
規定行人友善區內行車速限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另外行人優先區內也不得超過二十公里
而且還禁止明暗喇叭
依法一般超速的話是可以罰一千兩百元以上到兩千四百元以下的罰鍰
如果超速的最高速限是四十公里
就算是嚴重超速
處罰是到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
預計今年的十月一號就會開始實行
至於劃設的區域在哪裡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
實際上路之後要依照各縣市的規劃和執法單位
像是警察的意見
例如在學校附近或是文教區域
附近要設置友善區或是優先區
範圍有多大以及是否要採用科技執法等
並搭配速限等標示
也都會交由地方政府來決定
提醒用路人要特別留意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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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在閱讀這則訊息時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的內容:需要確認訊息中提到的行人友善區和行人優先區的相關規定是否屬實,以及相關的行車速限和喇叭使用禁止等規定是否符合法律。 2. 罰鍰金額的準確性:需要確認訊息中提到的超速罰鍰金額是否準確,包括一般超速和嚴重超速的罰款範圍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3. 實施日期和區域劃設:需要確認訊息中提到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實施日期是否屬實,以及區域劃設的具體細節是否已確定,包括友善區和優先區的設置地點和範圍等。 4. 地方政府的參與和執行:需要關注地方政府在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實施中的角色和責任,以及地方政府如何規劃和執行相關措施,包括速限標示和科技執法等。 總之,閱聽人在閱讀這則訊息時應該保持懷疑的態度,確保所得到的資訊準確可靠,並留意相關法規的執行情況和地方政府的實際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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