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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在今年的四月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
內政部近日也預告了實施的細則草案
規定行人友善區內行車速限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另外行人優先區內也不得超過二十公里
而且還禁止明暗喇叭
依法一般超速的話是可以罰一千兩百元以上到兩千四百元以下的罰鍰
如果超速的最高速限是四十公里
就算是嚴重超速
處罰是到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
預計今年的十月一號就會開始實行
至於劃設的區域在哪裡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
實際上路之後要依照各縣市的規劃和執法單位
像是警察的意見
例如在學校附近或是文教區域
附近要設置友善區或是優先區
範圍有多大以及是否要採用科技執法等
並搭配速限等標示
也都會交由地方政府來決定
提醒用路人要特別留意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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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在看這則訊息時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在今年四月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內政部預告了實施的細則草案,但並未提供具體的法條或法案名稱,閱聽人需要確認這些資訊的來源和真實性。 2. 訊息中提到的行車速限規定,包括行人友善區和行人優先區的速限,以及禁止明暗喇叭的規定,閱聽人需要確認這些規定是否為真實的法規內容。 3. 超速罰鍰的金額規定,根據訊息所述,超速的罰鍰金額範圍從一千兩百元到三萬六千元,閱聽人需要確認這些金額是否符合實際法規。 4. 預計今年十月一號開始實行的日期,閱聽人需要留意這個日期是否為確切的實施日期。 5. 最後提到的劃設友善區或優先區的範圍和執法方式,以及交由地方政府來決定的部分,閱聽人需要關注這些細節是否已經確認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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