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國稅局常見錯誤:
1.承辦人以「自己認為」要求補正,否則不收件。
你申報國稅局不能不收件,有問題你可補正或駁回,納稅義務人不能不收件。
2.國稅局認為你依農發條例申請之農舍,因增建要課房地合一稅,但所得稅法第四条之四第三項後段是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之農舍是不課徵,沒有增建要課。
3.費用在提示證明文件列舉部份,要求不超過30萬。
4.辦理重購退稅,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合併要6年,被繼承人已死亡如何活起來繼續持有期間?
5.台商回台辦出售事宜,告之你是境外。
6.承辦人問,375租約終止,佃農分配土地,你是贈與要贈與契約?
7.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要從土地分配日期開始算。
8.被繼承人是在105年之前取得,要求繼承人要課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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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寫會超過百件,寫幾個較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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