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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函依本所當事人日月文化出版集團董事長洪祺祥先生之委任辦理
二、經追查,貴補習班曾使用過或正在使用日月文化出版之舊版首爾大學韓國語教材,日月文化之舊版版權已到期,
「現以新版為主,貴補習班需在今年8月底前全面更換教材,並回報採購數量,本次教材不開放其他通路團體購書,須
直接向日月文化採購。
三、為保護日月文化之智慧財產權,要求貴補習班自行全面清查教師及學生是否有使用影印或盜版教材,並於月底前
「主動回報日月文化鄭玉明經理,電話02-27085509轉分機110,如不執行,將向檢察官聲請搜索貴補習班,保全犯罪
證據。
四、本案件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年度聲字第 625 號民事裁定前例,hi家教公司賠償350萬元新台幣,吳詠安
|賠償28萬元新台幣,如主動向日月文化自首,可商討降低和解金額。
五、嚴正敬告貴補習班遵照辦理,如在時限內不主動聯繫,將追究相關刑、民事責任。
敦信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李傑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