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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抄件
檔號
保存年限: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
機關地址:10050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承辦人:
電話:02-2395
電子信箱:
@cdc.gov.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肺中指字第1100000543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國籍航空公司機組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出入場域規定
主旨:有關貴委員本(110)年4月1日「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
施協調會」會議結論辦理情形,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委員本年4月1日雲字第229號函。
二、有關國籍航空公司機組員防疫健康管控機制,本中心已
宣布自本年4月15日起,入境旅遊疫情第三級地區(長程
航班)機組員返臺後檢疫防疫措施,調整為3天居家檢疫
(結束當日PCR檢驗陰性)+11天自主健康管理。至於機組
員完整接種兩劑疫苗兩週後,其返國後檢疫防疫措施將
再調整。
三、機組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相關規定及可出入場所,應
依循「國籍航空公司機組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出入場域
規定」(附件),將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轉知各國籍航空公
司加強所屬機組員宣導。
四、此外,本中心醫療應變組已於本年4月9日召開「機組員
就醫協助討論會議」,請各醫院協會宣導,如接獲衛生
局安排之管理期間就醫病人,應評估其人員及設備能
力,提供適當處置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拒診

正本:立法院范委員雲、立法院洪委员申蛤
副本:交通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衛生福利部國會聯絡組(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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