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介入
措施
對象
負責
單位
方式
配合
事項
居家隔離
確定病例之接觸者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
居家隔離14天
主動監測1天2次
衛生主管機關開立「居家隔
離通知書」
衛生主管機關每日追蹤2次
健康狀況
隔離期間留在家中(或指定地
點)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
國,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有症狀者由衛生主管機關安
排就醫
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防治措施,將依傳染病
防治法裁罰並強制安置
隔離期滿應再自主健康管理
7天
其餘應配合及注意事項請參
閱衛生福利部公告(連結)
法令
§ 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
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居家檢疫
加強自主健康管理
具國外旅遊史者
地方政府民政局/里長或里幹事
居家檢疫14天
主動監測1天1~2次
主管機關開立「旅客入境健康聲
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配戴口
罩返家(或指定地點)檢疫
里長或里幹事進行健康關懷14天
撥打電話詢問健康狀況並記錄
「健康關懷紀錄表」
檢疫期間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
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不
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有症狀者將送指定醫療機構採檢
送驗,衛生主管機關加入主動監
測
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防治措施,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
罰並強制安置
檢疫期滿應再自主健康管理7天
其餘應配合及注意事項請參閱衛
生福利部公告(連結)
專案申請獲准縮短居家檢疫者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
居家檢疫期滿後至入境滿14天
每日進行稽核抽查
除應遵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配合
及注意事項外,需另配合事項如
下:
● 僅能從事固定且有限度之商務
活動,禁止至人潮擁擠場所
(如賣場、夜店、夜市、百貨
公司、餐館、觀光景點...等)
延後非急迫之醫療或檢查;就
醫時應告知旅遊史
使用防疫旅館公用休閒設施應
與其他人時間錯開,結束後應
通知防疫旅館管理人員進行消
毒
專人負責接送及全程陪同,以
落實各項防護措施
記錄每日活動及接觸人員,不
可接觸不特定人士,且應全程
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每日回復雙
向簡訊回報健康狀況
§ 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
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
1項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關心您
資料更新日期 2021/05/14
自主健康管理
對象1:通報個案經檢驗陰性者
對象2:居家檢疫/隔離期滿者
對象3: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滿者
對象4:臺帛旅遊泡泡專案返臺者
對象5:經地方衛生主管認定有必要且開立
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者
衛生主管機關
對象1、4、5:自主健康管理14天
對象2、3:自主健康管理 7天
• 無症狀者 : 可正常生活,但應避免出入
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
不特定人士、或無法落實佩戴口罩之公
共場所等場域,禁止與他人從事聚餐、
聚會、公眾集會等近距離或群聚型活動;
延後非急迫需求之醫療或檢查,如需外
出應全程配戴醫用口罩;勤洗手,落實
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每日早/晚各
量體溫一次
有發燒或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
身體不適者:確實佩戴醫用口罩,主動
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1922,依指示儘
速就醫,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返
家後亦應配戴口罩禁止外出,與他人交
談時應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對象4應於入境後5-7天至指定醫療院所
自費採檢
如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返家後於接
獲檢驗結果前,應留在住居所不可外出
其餘應配合及注意事項請參閱衛生福利
部公告(連結)
§ 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第70條
§ 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58條
§ 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69條
www.cdc.gov.tw 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