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提案:
「中國人」嫁到「臺灣」
入境日,就有「工作權」
入境「滿6個月」
就可享受「健保」

不必取消「中國國籍」
「4年」就能「入籍」
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父母可來台依親,並享用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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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提案有道理嗎?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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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isen Sabedoria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Huaisen Sabedoria 查核回應
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17條,要將中國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由最快6年縮短為4年。

資料佐證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9b25f03f-0526-4e27-80c4-79953b683d7e

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09540000/details

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86290000/details

行政院院會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

行政院院會今(8)日通過陸委會所提「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陳院長表示,本次修法將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調整與外籍配偶一致,最快4年就可以取得身分證,估計將有2萬餘人受益,展現政府保障移民人權,維護憲法平等權的決心。陳院長指示陸委會會同內政部向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說明,爭取支持,並請內政部及早規劃後續法規修正及相關行政準備,俾能順利施行。陳院長指出,根據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9b25f03f-0526-4e27-80c4-79953b683d7e
Huaisen Sabedoria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Huaisen Sabedoria 查核回應
已經是現行法,並非2024年以後中國國民黨提案的事項:
1.依98.8.14施行之兩岸條例第17條之1修正條文,即中配通過面談入境辦理結婚登記後,得申請依親居留,在臺依親居留期間即享有完整工作權。

2依106.11.29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142271號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 條
中配在尚未取得我國國籍前,在臺居留滿6個月就可以參加健保。

3.兩岸的政治關係,目前互相不承認其主權,所以中配不放棄國籍,亦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資料佐證

*中配在台工作規定
https://www.mac.gov.tw/News_Content.aspx?n=02BEEFEAF49A5225&sms=7C8440BC86E48FD9&s=C2F1D5621CFE2BA9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Q0010001&flno=17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01

*選擇兩岸國籍: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e5b508ca-d05a-43f5-bee2-952008a234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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