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如雯殺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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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如雯殺夫案是指1993年10月27日發生在台灣的一起殺人案,鄧如雯因長期遭受
家庭暴力,最後殺害了丈夫,在受審過程中,受到婦女團體的支援,最後被判刑
三年。並且促進了中華民國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在1998年 6月24日立法通過,成為
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民法保護令的國家。

事件經過
鄧如雯的母親,經營一間檳榔攤做生意維生,認識一個客戶林阿棋,兩人進一步
發生關係達一年,林阿棋經營葬儀社,同時也是民進黨街頭運動主任。男方個性
暴躁,她母親想離開他,想結識這段感情,但是男方不放手,非法闖入鄧家後毀
壞傢具,鄧家報警處理,警方蒐證後,將林姓男子拘提,但是第二天律師陳水扁
,謝長廷,顏錦福三人把他保出來。

林姓男子在被保出後更加肆無忌憚,前往鄧家鬧了許多次,警察機關不堪其擾之
後不願受理鄧家的報案,之後林姓男子變本加厲拿了硫酸潑灑鄧的母親,造成鄧
母親的右眼失明,林姓男子還跑去醫院探病,在醫院看到漂亮年輕年僅15歲的鄧
如雯,就祥裝要送她回家,父母都知道他的企圖心卻不敢抵抗,只好眼睜睜看著
鄧如雯被帶走,林姓男子把15歲的鄧如雯帶回家去強暴後,但當時的法律觀念為
「法不入家門」,無法給鄧有助的保護。而由民進黨籍律師某人從中協調,最後
竟是以女方都被強暴了,不如撤回告訴(當時強暴罪是告訴乃論),嫁給男方。
鄧家為了名聲及自身安全只好同意。而鄧如雯為免家人繼續受害,也只好允與林
阿棋結婚。婚後六年林阿棋仍對鄧如雯打罵不斷,鄧如雯離家多次。林阿棋甚至
把二名幼小的親生兒都丟到洗衣機裡攪,並涉嫌強暴鄧如雯的妹妹。

1993年十月廿七日下午六時許,林阿棋酒後返家又對鄧如雯冷嘲熱諷,並恫稱要
殺害他與娘家家人,且動手毆打鄧如雯,二人劇烈爭吵後,林阿棋於七時許進入
臥房睡覺。鄧如雯取鐵鎚及水果刀各一把,於當日下午九時許趁林阿棋熟睡之際
,先持鐵鎚猛擊林阿棋頭部,再持水果刀猛刺其頭部、左肩、背部、左下肢等處
,致林阿棋頭部受傷九處、左肩、背部受傷九處、左下肢後大、小腿部受傷六處
,並因左胸部受傷肺大量出血,當場死亡。鄧如雯遂將林阿棋扶正蓋被,洗去雙
手血跡。事發之後,鄧如雯立刻打電話給她的親戚,請他們代為自首報案。

一審於1994年在板橋地方法院判決,鄧如雯被判5年6個月,婦女團體等社會團體
促進上訴,並要求仿照美國的羅瑞娜(Lorena Bobbitt)閹夫案,讓鄧如雯接受精
神鑑定,同年高院二審,臺大精神科出具鄧女案發當時精神極度耗弱鑑定證明,
法官認為符合精神耗弱條件 二審時改判3年6個月。一年半後假釋出獄。

事件影響
在傳統的華人社會中,婚姻與家庭中的暴力問題觀念主要是「法不入家門」及「
清官難斷家務事」,1990年開始,台灣的學者與社會婦女團體積極對此議題進行
考查,並成立「庇護所」這類的中途之家,保護受到家庭暴力的婦女。1993年發
生的鄧如雯殺夫案,引發了更多人重視家庭婚姻暴力問題,這些婦女團體更參與
了民法親屬編、性侵害防治條例、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修訂。

在相關法令條文修訂期間的1996年,台灣社會又發生了彭婉如命案這個婦女受害
的案件,立法院於1998年通過了家庭暴力防治法。

參考資料
維基文庫中與本條目相關的原始文獻:
家庭暴力防治法

* 反婚姻暴力行動的發展狀態 -- 台灣婦女資訊網
* 東森新聞台製作節目:「台灣啟示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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