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逐字稿

長知識了,原來<雨天要開頭燈>,不然會被開
罰單,罰金還不便宜,真的要注意。
這是朋友的提醒,還好我都有習慣開頭燈。
民眾檢舉


如舉發車號錯誤,請退回!
舉發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電話:03-4116623
地址:桃園市龍潭區高原路370巷181號
駕駛人
(或行為人)


車牌號碼
車主地址
違規時間
違規地點
|應到案日期

「須至應到案處所
聽候裁決
錄影存證
被通知人
091107D48
民眾檢舉舉發
附採證照片
BEE-0
汽車駕駛人
汽車所有人
「其他行為人
行裁決之。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檢舉日期:1090818
檢舉案號:RV-20200818190721 (通知聯)國道警交字第
地址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齐亚克西通知人收執)


車輛
種類
☆依規定/
雨天要開頭燈

同駕駛人(或
行爲人)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

自用小客車
(黑.LEXUS)
駕照或身分
| 證統一編號|
109 年 08月13日17時57分
國道3號南向36公里處(中和交流道入口匝道)違規 亮頭燈)
109 年
11月 07 日前 事實|
1.本單經勾記「得採網際網路、語音轉帳、郵纖或向燈要說代收之機
「傳繳納罰鍰」者,得依本草背面列印之罰鍰繳納方式向代收機構繳
納罰鍰。
者,須依應到案日期、處
,逾期不到業,
證明
一向處罰機關(即應到案處所)告知應歸責人。逾期未依規定辦理
者,依本條例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本單可至超商門市、郵局繳納罰鍰!
代保管
物件無
應到案處所: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電話:02-89786101
車主 同駕駛人(或
姓名
行為人)姓名
舉發道路交通管理
違反
法條處罰條例
1.應到案期限末日為星期六、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休息
日之次日代之。

5.不服舉發者,應於接獲本單30日內,向處罰機關(即應到案處所) 舉發
陳述 :受處罰人於自動繳納後,若不服舉發事實者,仍得於繳納罰
後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
中華民國 109 年 09月23日填單
應到 48新北市政
案處府交通事件

裁決處
|單位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遇雨天未開
ZFA243447
國道公路警察局
第六公路警察大隊樹林分隊
: 02-26807636
有出示
未出示"

第42條0项0002
(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台幣1200元)
B120118201200
填單人
職名章
警員李振華 |F75760
114410
C76750
近 31 日
0 次瀏覽
本訊息有 0 則查核回應
目前沒有已撰寫的回應,建議對其抱持健康的懷疑。
加 LINE 查謠言
加 LINE 查謠言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