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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哇,太離譜了!詐騙蟑螂太可惡了!
疫情期間,一對夫妻要搭捷運去淡水看台,放鬆一下心情。
夫妻倆在捷運西門站上車,太太走在前面,刷卡時看到一張卡沒有拿走,那是一張悠遊卡,上面有認同卡的圖案,很漂亮,她就把它收起來。
先生沒有看到太太收了這張卡片,之後刷了自己的卡,就去淡水玩了一天,回到家就接到派出所的電話。
起先以為是詐騙電話,派出所說你在捷運西門站拿了人家一張悠遊卡,我們看錄影帶,看出你的相貌,也查出了你的手機電話。
現在遺失的人已經跟捷運局報案,也到派出所報案,他很堅持要告你侵佔罪,希望你等一下就到派出所來做筆錄。
太太嚇得魂不附體,呆坐在地上,先生問名原委,除了安慰她之外,趕緊陪她去派出所做筆錄。
警官說他會把這個筆錄移送到地方法院地檢署,檢察官會發通知開庭。
一個多月後,我與太太非常緊張,下午四點半就去地檢署報到,檢察官說這個偵查庭不能夠讓人陪進去,所以我太太更緊張了。
那個原告是個男的,都低頭不講話,檢察官就問他說,他不是故意要侵佔你的卡片,所以也沒有用你的卡片去做捷運,去消費。
你們就談談看,能夠接受什麼樣的條件,撤回告訴。
檢察官說,六百塊好嗎?
這個原告是低頭不語,檢察官就說,大家就直接講多少錢你可以接受,他還是低頭不語。
檢察官說,那就一千元好不好呢?
他沒有侵佔你卡片的意圖,就一千元。
那你就撤告,你撤告以後,不可以再提告。
我太太就當庭付給他一千元,檢察官就告誡說,以後不可以隨便撿人家的東西,包括卡片。
檢察官也告誡原告,你也不要到處去告人。
上次捷運站以後,就將卡片放在那個嗶嗶刷卡的地方,好像在製造假車禍,你搞人家已經好多次了。
上次有一個人拿了你的卡片,還做了捷運好幾次,所以你就一直告他侵佔,最後他賠你五萬塊你才放過他。
以後不可以再用這種忘記捷運卡片來製造好像假車禍詐財,告人家侵佔罪。
檢察官說以後這種就提告你誣告罪、詐欺罪、製造侵佔罪,就像製造假車禍,是很不道德的,也是違法的詐欺行為。
不要用這種手段來賺錢,所以做捷運真的要很小心,撿到東西要立即交到捷運櫃台或派出所,不可以私自帶回家。
侵佔罪是刑事的公訴罪,除非對方撤告,檢察官也幫不了你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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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中有幾個地方需要閱聽人特別留意: 1. 故事情節過於離奇:故事描述一對夫妻在捷運上捡到悠遊卡後被控侵佔罪,最後以支付一千元和解。這樣的情節聽起來相當不實際,讀者應該保持懷疑態度。 2. 涉及法律程序的描述:訊息中描述了夫妻被帶到派出所、地檢署,最後以支付和解金額解決。然而,法律程序通常不會如此迅速簡單,閱聽人應該注意這種過於簡化的描述可能是不真實的。 3. 詐騙手法警示:訊息最後提到不要使用製造假車禍的手法來詐騙,這是一個重要的警示,但整個故事情節本身可能也是一種虛構的詐騙手法,閱聽人應該警惕這種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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