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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有一種感覺啊?這幾年台灣的測速攝影機越來越多,越來越密集,到處都是科技執法,甚至連你後方的行車記錄器都可能變成監控你的眼睛。根據統計啊,光是交通罰款收入今年預估就要突破驚人的350億,是的,這些都是民脂民膏啊。但是摸著良心想一想,台灣的交通真的變安全了嗎?如果罰款真的是解藥,那麼為什麼台灣依然擺脫不了行人地獄的國際惡名呢?今天我們不聊情緒,只聊邏輯啊。告訴你為什麼民眾檢舉制度根本沒辦法改善台灣的交通危機啊。因為現在的檢舉制度呢,存在著三個致命的邏輯漏洞。第一,假改善交通之名,行商業模式之實。你知道嗎?我們每年繳了幾百億的罰款啊,但是法規規定真正拿去改善交通工程的比例居然只有12%而已,那其他的去哪裡了?更荒謬的是,政府甚至會把明年的罰款預先編列當作是預算目標,你人都還沒有出門呢,政府都已經算好明年要對你罰多少錢了。這到底是再管理交通,還是在依賴罰款當作財政來源呢?
第二,單一視角的影像過於偏頗。行車記錄器通常只能拍到後方或者是前方的片段。很多的時候,機車通勤族為了閃避忽然間衝出來的行人,或者是前方可能有一個坑洞啦,或者是有一些什麼突發的狀況,基於防禦駕駛,不得不稍微偏移車道,哎,不好意思囉,後方的鏡頭看過去就會變成是一個違規行為。那像這一種缺乏整體路況脈絡的片段裁罰,只是在逼基層百姓在保命跟罰款之間二選一而已。
第三,完全失去了即時教育的功能。警察攔停呢能夠立刻糾正危險駕駛,而且可以順便教導你,哎,你到底哪裡出了問題。但是民眾檢舉的罰單啊,通常都是在把違規之後呢,一到兩個月才會寄到你家。收到的時候你也會很納悶,哎,我到底在什麼時候、什麼地點發生這件事情。這段時間呢,駕駛人可能天天都在同一個設計不良的路段重複著同樣的問題。這種嚴重滯後的懲罰,除了剝奪人民的財產之外,還引發了社會的猜忌跟對立,對當下的交通安全啊,坦白講完全沒有任何的幫助。
一個法治國家的交通治理,正確的順序應該是工程優先、教育並行,最後才是執法輔助。今天大家會違規,很多的時候都是因為我們道路設計太弱智了,標線混亂啊,沒有合理的臨停區,機車待轉區變成待撞區,然後路線規劃的不是很完善。政府應該是要把道路規劃好,把動線理順,而不是把這些公權力的責任雙手一攤,然後就丟給老百姓互相監視,無差別偷拍,這到底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