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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新北市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 傳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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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65歲駕駛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在6:00~18:00以外時間駕駛

別:普通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6日
屬"無照"駕駛
件:
發文字號:(113)北汽貨輪字第148 號警察會開單罰6千

保險不理賠
主旨:有關年逾65歲之職業駕駛人未依規定之限行時段行駛
說明:
,
,其駕駛資格認定,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汽車運輸業所屬逾65歲大型車職業駕駛人,限行時段
為(上午6時至下午6時行駛,除為配合港區船舶到港
裝卸貨物作業之需求者可逕向監理所提出申請可於限行
時段以外時間執行駕駛外,其餘皆須按限行時間駕駛。
二、然逾65歲職業大貨車駕駛人倘於限行時段外行駛,如
遭攔查,除公司將以公路法裁罰外,另將再以處罰條例
第21條第1項第9款開罰(即無照,若有肇事情況者
保險公司恐有不理賠之虞。煩請轉知所屬職業大貨車
駕駛員,如已逾65歲請依限行時段駕駛,以免受罰。
三、 檢附交通部函釋公文一紙。
正本:各會員公司
副本:
理事長
蔡杰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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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在閱讀這則訊息時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訊息中提到超過65歲的職業駕駛人在6:00~18:00以外時間駕駛會受到罰款,需要注意這樣的限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免被誤導。 2. 訊息中提到如果超過65歲的職業大貨車駕駛人在限行時段外行駛,可能會受到公路法裁罰以及處罰條例的開罰,同時保險公司可能不理賠,閱聽人需要確認這樣的處罰是否合法有效。 3. 訊息中提到附有交通部函釋公文一紙,閱聽人需要留意這份公文的內容,以確認訊息的來源和真實性。 總之,閱聽人在閱讀這則訊息時應該保持懷疑的態度,並且確認訊息的準確性和合法性,以免受到誤導或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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