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察院彈劾案審查決定書
113 年劾字第19號彈劾案
委員
案員
蔡崇義、賴振昌、林文程
林承家(原名林帝志):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相
被付
彈劾人
當簡任第11職等至第12職等;國防部於108年12月
25日核定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被付彈劾人林承家於任職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參謀長期間,涉
案由 有侵占公用暨公有财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
私用,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
林承家,彈劾成立。
二、投票表決結果:
林承家:成立13票,不成立 0 票。
「決定 三、依監察法第14條規定急速救濟之處理:無。
四、依監察法第15條規定涉及刑事或軍法者,除向懲戒法院提
出外,並應逕送各該管司法或軍法機關依法辦理:無。
投票表決結
果委員名單
詳附件
移送
| 懲戒法院
機關
審查 王麗珍、趙永清、陳景峻、葉宜津、林郁容、郭文東、紀惠容
委員 王榮璋、蘇麗瓊、浦忠成、張菊芳、葉大華、范巽綠
主席
王麗珍
審查會
日 期
1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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