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揚明指出,像最近一次是上個月4月8日通過的彈劾案,案情是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涉貪,其中包括陳自行駕駛公務車處理私人事務情事,早遭司法查辦,起訴後目前尚未判刑。在彈劾會議上,與會13位監委都投下彈劾成立票,其中包括這次濫用公務車的林郁容。
另外,去年10月8日通過的彈劾案,案情是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林帝志(已改名林承家)涉貪,其中包含林帝志命令下屬駕駛軍車載送其親友在金門遊玩等情事,今年1月已被判6年8月有期徒刑定讞。在彈劾會議上,與會13名監委都投下彈劾成立票,包括被爆濫用公務車的林郁容、蘇麗瓊。
黃揚明表示,李俊俋不是監委,濫用公務車情事依法查辦即可,但被揭露的2名監委誰來負責查辦呢?目前監院副院長李鴻鈞發出的聲明不痛不癢,什麼叫做6月2日起停止以「個人身份」使用公務車?難道以前可以?如果有廉恥心,幾位當事人該主動辭職就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