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資訊操弄。影片包含錯誤資訊,且刻意指提部分事實,卻隱藏其他重要關鍵資訊。
- 影片指:“民進黨不推國會聽證調查制度“非事實。
- 事實:過去幾十年來民進黨提過的版本非常多,是因為經過立法院多年討論後發現,立法院的調查權不管怎麼訂都無法符合大法官釋憲的釋字585規定。例如在五權分立情況下,立法院的調查權會侵害到司法、監察院的調查職權,除非修憲才能解決這些問題;但中國國民黨不願意修憲,所以才沒有繼續,僅就無需修憲就能做的改革優先執行,例如開放國會、程序委員會不擋案、立院資訊即時公開、公聽會資訊上網、國會頻道等。而修憲門檻極高,過去公民投票權下修至18歲,即便兩黨已有共識,修憲公投也沒有過關;更何況是兩黨無共識的五權分立改三權分立議題。(資料:釋字第585號解釋)
- 影片指:“你們欠太陽花運動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現在到底在哪裡”非事實。
- 事實:在2019/5/31就已經增訂通過。跟中國簽協議除了立法院同意,還需要經過全民公投同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條文於108年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並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後,才能簽署、換文,由總統公布生效。(資料:中央社 2019/5/31)
- 影片指:“我們做了各國國會比較的研究,從美國、從法國、從英國到德國。”此為訴諸權威。
- 事實:
1. 研究結論各國都有調查權,並不代表你擬的調查權法案就會是好法案。聲稱做了許多研究,但擬出的法案卻被國內128位法律學者教授、30位國際學者、超過300位執業律師都批評是拼裝法案、侵害人權、違憲。(資料:全國律師聯合會聲明、法律學者連署聲明、中央社 2024/5/20)
2. 不同國家對於國會調查權的制度設計差異很大,有些國家法制完備,給國會很大的「硬權力(hard power)」,而且調查對象及於一般人;有些國家的國會則只有「軟權力(soft power)」,或者只得調查政府作為,甚至還可能限制可到國會接受聽證調查的文官範圍。在國會沒有硬權力強制的情況下,受邀到國會接受聽證調查的政府官員或一般人民如果拒絕配合,只會受到國會的政治譴責。(資料: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2024/5/24)
影片指:“民主進步黨自己在反對自己的再修正動議” 此為去脈絡的資訊操弄。
事實:民進黨反對的是沒有按照程序、沒有經過討論的版本。
1. 5月17日藍白以「再修正動議」提出一個整併版法案,並以此版本為基礎表決。而其中部分條文藍白直接使用2016年民進黨國會改革的條文。
2. 民進黨反對此藍白整併版是因為:「二讀的修正動議或再修正動議,只應該用在二讀討論時發現的錯誤,而非提出新版本」。而當天進入二讀有28個版本,藍白的再修正動議版本是根據28版裡的哪一版哪些條文做的再修正都不知道,條文哪些地方更動的對照表也沒有,這些都不知道,就根本不應該被表決。
3. 因此,並非如黃國昌所說“民主進步黨自己在反對自己的再修正動議”。民進黨反對的是沒有按照程序、沒有經過討論的版本。何況,法案好不好要看整體,相關法條有沒有互相衝突矛盾?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的,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整併版也都沒有經過這些實質討論。(資料:葛如鈞立委上傳至區塊鏈的藍白整併版、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44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