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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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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網路流傳交通裁罰新規定澄清如下
對造交通裁罰表澄清如下
網路傳的訊息
正確訊息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第53
條第2項(紅燈右轉)-處新臺幣
600-1800
紅燈右轉:罰5400元
闖紅燈由1800-3600元-調為 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53條第1
3600-7200
項(闖紅燈)-處新臺幣1800-5400

一般道路超速1200-2400元-除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43
調為6000元+每超速1公里加條第1項第2款情形外,依道路
罰100元
交通管理處理條例第40條(一般
道路超速行駛)-處新臺幣1200
2400
二、另有關網路流傳高速公路速限,速
限100只能開105速限110只能開115,純
屬網路誤傳,請用路人於行駛高速公路
時,應遵守速限標誌指示行車,以維行
車安全。故行車速度逾越法定速限未達
十公里者,以勸導為原則免於舉發。
市警局交通大隊列出對照表澄清
者許國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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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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