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或實際需求,承諾人不得僅依本規範內容做為唯一依據, 聯合商家除根據本規承諾書外,須
偕同與聯合商家相關法務或內部稽核單位進行需求訪談並做成紀錄。需求訪談紀錄之內容其
優先權高於本需求規範書。
八、與聯合商家企業存在業務往來期間,以及結束往來後的3年內,承諾人同意賦予聯
合商家或其指定之第三方獨立機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查閱其表冊、紀錄及帳
冊的權利,但以承諾人與聯合商家業務往來所生之範圍為準。
九、承諾人簽署本承諾聲明前,而已與聯合商家存在業務往來者,合約中所附承諾聲明
規定內容與本承諾聲明修訂後規定存在不同內容者,概按最新版本辦理。本承諾聲明, 屬於
承諾人與聯合商家企業往來而簽署之合約之一部份,所載之相關權利義務,得由任一與承諾
人簽有合約聯合商家向承諾人主張之。
此致 聯合商家 博凱光學有限公司、億華數位有限公司、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中關村數位新創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義盛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 233 之2 號 黃圖
張建
電話:02-23250885
統一編號:69689926
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1 日
公關
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