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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汽車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 3/31起上路施行
保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
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大型車罰2800元→提高為3600元
小型車 罰2000元→提高為3600元
機車 維持罰1200元
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
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
少線道車未讓多線道車先行
同車道數 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
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
未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大型車罰600元→提高為1800元
小型車
罰600元→提高為1500元
機車
罰600元→提高為1200元
車輛未暫停讓攜帶白手杖
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先通過
大型車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
小型車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
維持罰2400元
機車
®
遇到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
大型車
小型車
機車
罰900元→提高為1800元
罰900元→提高為1500元
罰900元→提高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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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安安 查核回應
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提高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罰責,自112年3月31日施行,另非號誌化路口停讓之裁罰,亦於此次一併修正。(轉自由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成立之FaceBook「運轉台南好交通」)

資料佐證

【運轉台南好交通_2023/03/28發文】
https://www.facebook.com/TainanTransportation/posts/pfbid02U9ApwFPYMyKLai86UKuyx9Q9MHQPvz7y8TwLStQP8YbZybTcWnwR3sgjSKkTCZsFl?__cft__[0]=AZWSv3wthbxMMjb03lc4B9vnO3pof8_yjn0zIR_v1EybYx3zpfQnExRhEwoYy7CcuvbtF8oyatpO40Ma3MErWBY4d9hAn8VBsH0Ob_n-hv7UhLlSfhPbjhsJ8CwW5hWaqxCSlhN15XpkGhXBP4APSycwvcRuxtRzaDZHRQfnGonUPMG-lo8OSorAgpAIfseJ42o&__tn__=,O,P-R

【交通部全球資訊網_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交通部修法提高汽車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罰責】
https://www.motc.gov.tw/ch/app/news_list/view?module=news&id=14&serno=f066a0a6-28ad-4c61-b9ba-6c1c9b0d3012

【法務部_全球法規資料庫_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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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TainanTransportation/posts/pfbid02U9ApwFPYMyKLai86UKuyx9Q9MHQPvz7y8TwLStQP8YbZybTcWnwR3sgjSKkTCZsFl?__cft__[0]=AZWSv3wthbxMMjb03lc4B9vnO3pof8_yjn0zIR_v1EybYx3zpfQnExRhEwoYy7CcuvbtF8oyatpO40Ma3MErWBY4d9hAn8VBsH0Ob_n-hv7UhLlSfhPbjhsJ8CwW5hWaqxCSlhN15XpkGhXBP4APSycwvcRuxtRzaDZHRQfnGonUPMG-lo8OSorAgpAIfseJ42o&__tn__=%2CO%2CP-R

中華民國交通部-中華民國交通部

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交通部112年1月31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提高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不依標誌、標線、閃光號誌停車再開之罰責,將積極與內政部於112年3月底完成修法之法制作業程序。 交通部表示,鑑於行人事故及非號誌化路口事故率高,為建立汽機車駕駛人遇行人及於非號誌化路口之停讓觀念並落實遵守,本次預告草案修正重點包括行人安全及非號誌

https://www.motc.gov.tw/ch/app/news_list/view?module=news&id=14&serno=f066a0a6-28ad-4c61-b9ba-6c1c9b0d3012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程序及統一裁罰基準依本細則之規定辦理。前項統一裁罰基準,如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以下簡稱基準表)。大型重型機車違反本條例規定之處罰,除基準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之裁罰基準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共用通行道路,其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第二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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