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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汽車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 3/31起上路施行
保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
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提高為3600元
提高為3600元
大型車罰2800元
小型車 罰2000元
|機車 維持罰1200元
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
少線道車未讓多線道車先行
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
同車道數 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
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未依規
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大型車罰600元
小型車 罰600元
機車 罰600元
車輛未暫停讓攜帶白手杖
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先通過
大型車罰4500元 提高為7200元
小型車 罰3600元
提高為4800元
機車 維持罰2400元
提高為1800元
提高為1500元
提高為1200元
遇到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
大型車罰900元
小型車 罰900元
機車 罰900元
POLICE 苗栗縣警察局關心您
提高為1800元
提高為1500元
提高為1200元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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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3,600元處罰(機車維持1,200元),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資料佐證

https://tw.news.yahoo.com/注意-汽車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3月31日開始施行-072558427.html

注意!汽車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 3月31日開始施行

(觀傳媒台南報導)【記者陳彥霖/台南報導】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提高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罰責,自112年3月31日施行,非號誌化路口停讓之裁罰,亦於此次一併修正。

https://tw.news.yahoo.com/%E6%B3%A8%E6%84%8F-%E6%B1%BD%E8%BB%8A%E6%9C%AA%E7%A6%AE%E8%AE%93%E8%A1%8C%E4%BA%BA%E5%8A%A0%E9%87%8D%E8%99%95%E7%BD%B0-3%E6%9C%8831%E6%97%A5%E9%96%8B%E5%A7%8B%E6%96%BD%E8%A1%8C-072558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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