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憲法法庭一言堂 】

憲法法庭的同婚討論,並未充分考量貿然修改婚姻制度對全民的影響,少數司法菁英的意見將凌駕整體全民的聲音。

🔥 請連署一夫一妻公投:https://goo.gl/kFefSt
 
🌲 相關報導

幸福盟:同性婚姻釋憲言詞辯論只有同運的聲音
https://taiwanfamily.com/101843

政大民法教授:同性婚姻適合大法官菁英決斷式的引導 割裂嗎?
https://taiwanfamily.com/100370

20170216Referendum.pdf

第 1 頁,共 2 頁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提案人名冊格式 編號:第 號 主文: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本人同意為上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提案人。 戶籍地址: 省 縣 鄉(鎮 年 月 日 (市) (市) 市區) 村 鄰 路 : (里) (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提案人: (簽名或蓋章) 說明:一、提案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填寫,分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別每五十張加封面裝訂成冊

https://goo.gl/kFefSt

【新聞稿】幸福盟:同性婚姻釋憲言詞辯論只有同運的聲音

針對今日同性婚姻釋憲案之言詞辯論,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幸福盟)有幾點聲明: 對於今日憲法法庭之言詞辯論庭,欠缺反對同性婚姻一方的聲音,幸福盟對此感到惋惜。 幸福盟認為,訴訟過程中之言詞辯論應有正方和反方,惟今日之言詞辯論庭卻大多是支持同性婚姻之主張,而少有反對方的聲音。即便是公部門之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均一面倒地支持同性婚姻,難道北市府在同婚議題上,不須遵守行政中立原則嗎? 其次,憲法法庭是否容有

https://taiwanfamily.com/101843

政大民法教授:同性婚姻涉及文化形成過程 適合立法院或大法官菁英決斷式的引導 割裂嗎?

同性婚姻不是純粹法律邏輯問題,涉及個人文化、身分認同和價值觀的選擇。 對於不同性取向者,如果堅持不給予家庭、相當於家庭組合的權利和機制,是有悖於人權的。 但是,性別平權是否「等同」、「包含」婚姻平權?這就涉及各種社會多元價值、衝擊部分人的法感、價值觀,以及部分人傳統的認同。 有些國家在這方面的進展,對於傳統,有時候認為是該拋棄的。傳統,事實上有歧異性,但是我認為,傳統不用溯及到清朝、明朝。 基本上

https://taiwanfamily.com/100370
近 31 日
0 次瀏覽
本訊息有 1 則查核回應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公投決定的主張,不適用於同志婚姻這個議題。這個議題屬於憲法權利的範疇。所謂憲法權利,是針對普通權利而言的,指的是那些依據憲法精神予以特別保障的權利,通常指那些不適合以議會或者民眾投票來解決分歧的事項。
不是所有問題都可以用公投方式來決定的。例如,你不能用投票的方式,要求信伊斯蘭的人改信基督教。

當有些人主張“全民公投”解決是否允許同性婚姻的時候,他們對民主的理解僅僅停留在“少數服從多數”上,而完全忽略了民主的另一個具有制衡性質的內涵:“尊重少數的權利”。這是對民主的膚淺理解或者扭曲。

資料佐證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23/995326/
王丹:為甚麼同性婚姻議題不適用“全民公投”?

王丹:為甚麼同性婚姻議題不適用“全民公投”? | 蘋果日報

在目前圍繞台灣是否通過修法允許同性婚姻的社會爭議中,反對方提出了“全民公投”的主張,認為修改婚姻制度需要全社會的共識。這種說法是典型的似是而非的說法,聽起來似乎有道理,但實際上,完全是法盲的表現,說明了反對方對於憲政的內涵是多麼的無知。為甚麼這麼說呢?因為這種“公投決定”的主張,根本不適用于同志婚姻這個議題。這個議題屬於憲法權利的範疇。  所謂憲法權利,是針對普通權利而言的,指的是那些依據憲法精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23/995326/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

加 LINE 查謠言
加 LINE 查謠言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