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災損稅制提醒🔔》
提醒您:
個人若有災情盡快通報里長開立災害損失證明,114年報稅可以扣除

國稅局提醒:
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損失,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
①拍照存證
②檢附文件
③申請減免(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https://www.ntbna.gov.tw/multiplehtml/9188c0e8c00648b08b9f624da012ff74#gsc.tab=0

災害損失減免專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資通安全政策 | 隱私權聲明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總局地址:(330221)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 位置圖 總局電話:(03)339-6789;傳真號碼:(03)339-6701 ;Facebook粉絲專頁 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聯絡資訊與服務時間(點擊查詢) 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稅務問題,限辦公時間提供服務) ;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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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提到個人若有災情應盡快通報里長開立災害損失證明,並且在114年報稅時可以扣除。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是,確保訊息來源可靠,以免受到不實資訊的影響。閱聽人也應該注意到訊息中提到的國稅局相關程序,確保自己在遭受災害損失時能夠正確申請減免。閱聽人應該在需要時查證相關資訊,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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