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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受文者: 簡淑玲
說明:茲因 台端所積欠之帳款(如下附表),為免移送地方法院產生不必要之費用及訟累,若 台端願意於
112 年 7 月 31 日前出面協商,願與 台端依如下協議進行,將協助減免部份金額與您共渡難關!
一、 關於減免之金額範圍需經債權人審核同意後生效。
二、 若日前於法院審理中之案件暫緩執行,若已查封財物請求暫緩執行拍賣程序。
三、 若協議後違約,債務人願放棄今後任何減免之權利,逾期將依法取得執行名義並狀請法院函查國稅
局 台端所得與財產,且依法 台端尚需負擔全數訴訟及強制執行費用。
限期優惠還款通知書(編號: 12257733)
如有疑問,請洽法務專員:劉主任、電話:02-7738-3659(平日9:00-12:00、13:00-18:00)
或請於債務協商專區留言
繳款方式: 匯款帳號 90493056363945
超商專區
全家.OK.萊爾富(若
超過2萬,請使用
ATM 或銀行匯款)
華南銀行代收
專戶
戶名匯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解 款 行 華南商業銀行/埔墘分行(銀行代碼008,收款行代號0081511)
繳款完成,請於債務協商專區上傳繳款證明或傳真至02-7738-3556 予法務專員進行結案,
如未接獲任何通知或未繳款,將以法院排定日期配合法院進行強制執行,不再另行通知。
原始積欠來源讓與公司
債權人
門號、帳號
0958222620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
14 06 216 U2*
中華民國 112 年6月21日
發文年 112 年度法字第12257733 號
0 09049 305 6 3 6 3 9 45*
* 904 930 5 6 3 6 3945*
0 0 0 0 0 4 147
以下空白
債務協商專區
用戶號碼:90493056363945 應繳金額:4147
積欠金額
4,147
以下空白
06218YO 0000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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