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逐字稿

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
車頭進入
行人穿越道
可取缔
資料來源:警政署
距離行人
小於1車道寬
滿足下列兩項,即達取締基準
汽車車頭或機慢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
汽車車頭或機慢車前輪距離行人行進方向
1個車道寬 (約3公尺) 以內
未達取
締基準
距離行人
大於1車道寬
中央通訊社
近 31 日
1 次瀏覽
本訊息有 1 則查核回應
Henny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Henny 查核回應
依據警政署指出(中央社製圖),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首先,若路口無人指揮時,車輛「前懸」(即車頭)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即為取締認定基準。

資料佐證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5020282.aspx

路口不禮讓行人 警署:車頭進穿越道且距斑馬線行人3公尺內就取締 | 社會 | 中央社 CNA

全國「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5月登場,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4重點取締。警政署今天指出,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即為取締基準。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5020282.aspx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

加 LINE 查謠言
加 LINE 查謠言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