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圖看懂 停讓行人新制

6/30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駕駛都要停讓。
另外,未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如果有人要穿越馬路,或已進入路口,汽機車也都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通過。

新制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針對「有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若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但汽、機車行近斑馬線時,行人站立於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且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就應舉發。

其次,行人已進入斑馬線範圍內時,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遠端,汽、機車都要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同樣應舉發。

針對「未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汽機車行近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站立於路口處且欲穿越馬路,或行人已進入路口時,汽、機車都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通過路口;若不暫停讓行人先過,而搶先通過路口者,即應舉發。

警政署日前指出,目前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及應注意事項規定,依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若路口無人指揮時,車輛前懸已進入斑馬線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即為取締認定基準。

此外,路口有義警、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駕駛若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可直接認定舉發;警方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若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例如駕駛強行或高速通過者,可直接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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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不論遠近」,車輛與行人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當行人車距離3公尺(約斑馬線3條枕木紋)車輛就得停等。
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
二、路口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不聽指揮而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三、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當行人已通過斑馬線後(含在斑馬線上),車輛能從行人後方經過,並不會受到罰款;但行人若未通過時,車輛仍須禮讓行人,不能進入斑馬線。

資料佐證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30/post/202306260011/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行人站斑馬線全停讓-緊急喊停-現行規定怎麼說-警政署-距離行人3公尺-084747151.html

駕駛注意!6/30起不讓行人加重罰6千 斑馬線「停讓距離」拍板定案:維持「3公尺、3條枕木紋」- 今周刊

6/30起駕駛行經路口未禮讓行人,罰鍰上限將加重提高到6000元,卻傳出原本警政署表示「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車輛都必須停讓」引起不少民怨,認為實在不合理;交通部6/22立即撤回規定,並於6/26針對「行人和車輛間的距離、裁罰標準」拍板定案,維持現行人車距離3公尺(約斑馬線3條枕木紋),而新法即將在本週五上路。提醒駕駛一定要注意人車距離,以免受罰讓荷包大失血。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30/post/202306260011/

「行人站斑馬線全停讓」緊急喊停!現行規定怎麼說? 警政署:距離行人3公尺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於昨日宣布,本月30日起,只要斑馬線上有人,無論遠近,來車都必須停讓。消息一出引起爭議,...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8%A1%8C%E4%BA%BA%E7%AB%99%E6%96%91%E9%A6%AC%E7%B7%9A%E5%85%A8%E5%81%9C%E8%AE%93-%E7%B7%8A%E6%80%A5%E5%96%8A%E5%81%9C-%E7%8F%BE%E8%A1%8C%E8%A6%8F%E5%AE%9A%E6%80%8E%E9%BA%BC%E8%AA%AA-%E8%AD%A6%E6%94%BF%E7%BD%B2-%E8%B7%9D%E9%9B%A2%E8%A1%8C%E4%BA%BA3%E5%85%AC%E5%B0%BA-084747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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