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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削了歐美兒少,現在輪到台灣?!
我們看一下歐美,一個精心設計的社會變異工程,就是跨性別輸送帶。它有七個步驟,最後的標的物就是孩子。首先呢,要教導孩子質疑自己的性別。然後第二,就是老師要肯定兒童他認同的新性別,而且要隱瞞父母。這個例子,比如說新紐澤西州的州政府去告那些敢通知家長(孩子改變其性別認同)的學校,他(政府)給他們(學校)起訴了,因為他們犯了反歧視法。那第三個就是諮商工作者。如果沒有支持,那你也是歧視。所以就是要支持孩子認同的新性別。那父母,你要配合同意喔,否則你就會喪失對孩子的監護權。養父母,你必須要支持性別轉換,否則你就不具有監護權。第六,保險公司,你要付錢喔。我們在台灣的一個正式的會議裡頭,倡議團體也跟政府說:「這個(跨性醫療)將來都應該是健保給付的。」一樣的道理。第七,就是醫生必須要執行性別轉換的醫療措施。最後,兒童付出了代價。
我們再看接下來,我們國家的這三個法律。一個已經學輔法通過了,那反歧視法是優先法案,那1085條已經政院通過,要送進立法院。那這個(反歧視法)會造成什麼?它(反歧視法)會影響的就是老師、學輔工作者、還有醫師、保險業者。我們現在台灣的輸送帶到這裡,對不對?那怎麼下去?立法或修法下去。如果有反歧視法的話,老師、學輔諮商者,還有保險業者,還有醫生,你們都要按政府的人權正確做事,否則你就是歧視。可是還(有)隱瞞父母這個部分還不行嘛,對不對?那看喔,去年年底11月學輔法已經通過了。這個修正草案是說:「為了符合兒少的最佳利益,只要學生本人同意就好,不需要家長同意。」這做了什麼?可以隱瞞,是嗎?好,打通了,然後又反歧視法,那剩下誰最麻煩?國家人權委員會一直在說最麻煩、最大阻力的就是家長。好,我們看一下。
接下來就是現在民法的1085(條)的修正案。這個修正案呢,是製造了兩個民法1090。它的目的是什麼?就是剝奪父母的管教權。跟歐美一樣。所以我覺得家長團體不要太客氣。什麼要周全配套,沒有。為了孩子,我們就要維護我們本來應該有的權利。如果這三法都通過的話,哎呀,不都打通了嗎?那孩子就會被奪去。受害的最大的應該就是兒少。
兒少健康將遭害。家長親權會被奪。人民要覺醒!捍衛自身的權利!拒絕立惡法!請向「反歧視法」說: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