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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第11~17-1條《消費者權益-定型化契約》

第 11 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 11-1 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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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提到了《消費者保護法》中的相關條文,強調了企業在定型化契約中應遵守平等互惠原則,並在條款有疑義時應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是「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後面似乎還有未完整呈現的文字,這可能導致閱讀者無法完整理解該條文的內容。閱聽人在閱讀時應留意這個地方,並可以進一步查閱完整的法律文件以確保理解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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