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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財經評論(233): 為政不仁, 以黎民為寇讎.... 疫苗/新藥研發 的本質是非合作賽局, 臨床試驗 則是資金與關係網絡競賽

在研發競賽中, 根本沒有廠商在一開始就被大家看好: 特別是因為疫苗/新藥的成功 -- 取得獲得各國管制機構的批准上市 -- 也許並不在化學合成. 或是 基因工程之 新創技術(例如, Moderna的 mRNA體外合成抗體技術) vs. 傳統技術(例如, 高端/聯亞的組合蛋白技術)的較勁而已, 還有臨床試驗的資金與(企業)關係網絡競賽.

首先, 為何中國上海复星集團. 新加坡淡馬錫控股. 乃至美國政府都在新冠肺炎疫苗研發開跑之際, 就多方壓寶可能勝出的團隊 -- 以美國川普政府為例, 就壓了高達八家的疫苗廠商, 出錢又出力. 這也是為何上海复星集團能取得兩岸三地BNT/輝瑞疫苗的關鍵所在.

其次, 在這樣的疫苗研發初期階段, 比得不見得是技術 -- BNT/輝瑞 及Moderna 都是採用mRNA技術, 牛津/AZ 及嬌生 則是動物粒腺病毒株 -- 重要的是有效性(保護力) 及 安全性. 這樣的研發賽局結構中, 屬與單期非合作賽局(One-Shot Non-Cooperative Game):

各研發廠商開發新疫苗的過程中, 彼此間不互通資訊. 也沒有交叉持股. 更無默許勾結(tacit collusion); 且在臨床試驗的過程中, 即便Alpha(英國變種病毒). Beta(巴西變種病毒). Gamma(南非變種病毒)等病毒株已出現, 各疫苗研發藥廠要通過有效性. 安全性的驗證時, 無需不斷一改再改其研發成果. 甚至重做臨床試驗. 這是一個可以從臨床試驗倒推回研發前端的投資決策 -- 以"子賽局完美"(Sub-game Perfect)的 溯源回推(backward deduction)決策邏輯, 來選擇投資對象.

第三, 因新冠肺炎全球肆虐, 所以才有進入第三期臨床試驗後, 達到一定的安全性里程碑(milestone), 才可以取得緊急授權(EUA)上市. 但也不能在二期解盲前, 政府就與其簽約, 這將置全民健康於不顧.

這絕非是台灣CDC所說的"強化版"二期臨床完成後, 就可取得EUA. 在新藥研發/臨床試驗中, 只有全球市場年產值在六億美元以下的"孤兒藥"(Orphan Drug), 才能只做二期臨床. 且解盲成功後就可上市.

最後, 即便新疫苗研發成功, 也順利通過一. 二期的臨床試驗; 然而, 關鍵的第三階段 -- 以跨族群/年齡層的"安全性"為核心 -- 花錢又要有強大的關係網絡, 才能領先競爭者, 搶先取得EUA. 這也是牛津大學. 德國BioNTech 為何分別找英國AstraZeneca. 美國Pfizer大藥廠合作的原因. 那麼, 台灣的高端. 聯亞呢?

總結, 通過國際審核的新冠肺炎疫苗, 既然是台灣本土疫情爆發的唯一藥方, 那麼執政黨的無能與傲慢, 是應該受到全民強力監督的. 此人命關天的政策議題, 無關藍綠統獨立場, 也無須拘泥在CDC所說的證據 -- 台灣民眾是傻瓜嗎? 有時老祖母的一句人生經驗談: "唉約, 郎都麥死啊, 疫苗底多位...", 比無能的政客還要引發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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