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查台端涉有交通違規案件一宗,迄今未依規定期限完成罰鍰繳納,特此函告下列事項:
一、案件基本資料
違規單號:D9N4P7R-5S88-55621
違規日期:114年8月6日
違規情節:未依標誌指示行車及違規停車
累計點數:2點
裁處日期:114年9月25日
應到案期限:114年10月9日
案件狀態:已逾繳款期限,尚未結案
二、辦理方式
請於收到本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擇一下列途徑完成罰鍰繳納:
線上繳費:至「官方繳費專區:
https://modyd-gov-tw.net/tw ,輸入相關資料後進行線上支付。
臨櫃辦理:攜帶本通知書及駕駛執照,至全國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
三、逾期未結案之法律效果
台端若未於本通知送達後之指定期限內完成繳費,本局將依《行政執行法》及相關規定,將本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包括但不限于扣薪、查封財產等)。此外,將依法註銷駕駛執照,並暫停其名下所有車輛之過戶、換發牌照及定期檢驗等相關權益,台端之個人信用紀錄亦可能受有影響。
四、陳述意見及申訴管道
如對本裁決有所異議,請於收到本函七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陳述書,以掛號郵件寄至本局違規裁決中心提出申訴。
五、聯絡資訊
承辦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違規案件裁決中心
服務專線:(02) 2763-0200
服務時段: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國定假日除外)
本通知由交通違規案件管理系統自動發送,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發文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罰鍰部
發文字號:路監違字第1141006005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