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等20多年!讓中藥房合法永續經營 中醫師處方藥品調劑人員國考草案出爐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民國87年「藥事法」第103條修法規定經營中藥房者必須通過國考,但衛福部超過20年未發過證照,傳統中藥房逐漸凋零,經業者抗議、監察院糾正衛福部,衛福部去年放寬考試資格認定並提出中藥課程之標準與內容後,考選部規劃中醫師處方藥品調劑人員考試科目出爐,根據經驗,如果衛福部同意讓各縣市政府發出應考資格證明;考試院、行政院會銜發布考試規則後,最快3個月可以舉辦首次國考,協助傳統中藥房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民國87年「藥事法」第103條修法規定經營中藥房者必須通過國考,但衛福部超過20年未發過證照,傳統中藥房逐漸凋零,經業者抗議、監察院糾正衛福部,衛福部去年放寬考試資格認定並提出中藥課程之標準與內容後,考選部規劃中醫師處方藥品調劑人員考試科目出爐,根據經驗,如果衛福部同意讓各縣市政府發出應考資格證明;考試院、行政院會銜發布考試規則後,最快3個月可以舉辦首次國考,協助傳統中藥房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衛部中 字第 1081861340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8 年 08 月 30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25 卷 164 期 42475 頁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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