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及回覆(汪文聖):
1.)美國信託ATB金控於21年前(民國91年)在亞洲第三區(台灣)設立臨櫃辦理業務, 其營運資本是3000萬USD,取得(台灣)財政部.經濟部核准的特許營業執照如下:(圖ㄧ)/(圖二)
2.)在台灣的外國公司,登記時規定要找到ㄧ位台灣公民為代理人(大陸.新加坡也是如此) 做為這個辦事處在台灣本地,接受台灣的文件收遞工作用。
3.)故在91年9月12日以周光元(ARCB亞洲第三區周代表的兄長)做為代理人,92年5月26日更換陳義元為代理人(當時辦事處代理人不是法人代表只是辦事處的職員)
4.)台灣的臨櫃辦理業務,美國已經在92年12月結束掉了,改成美國信託ATB金控公司直接線上接受審核辦理。
5.)美國信託ATB金控公司,於民國90年8月經美國州政府.聯邦政府(圖三左邊)以及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圖三右下)申請文件,要在台灣設辦事處,93年11月24日經中華民國外交部認證(圖三右上),才能證明金控的存在。
6.)這20多年期間,美國信託ATB金控公司也經過幾次的被併購,所以業務做法也改變台灣可以接受直接辦理的準則。
7.)113年6月為了積極服務台灣地區,美國信託ATB金控公司以授權方式予本人,並於台灣桃園成立ARCB亞洲第三區唯一指定收(遞)申請辦事文件聯絡處(圖四:AION經理人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