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及回覆(汪文聖):
1.)美國信託ATB金控於21年前(民國91年)在亞洲第三區(台灣)設立臨櫃辦理業務, 其營運資本是3000萬USD,取得(台灣)財政部.經濟部核准的特許營業執照如下:(圖ㄧ)/(圖二)
2.)在台灣的外國公司,登記時規定要找到ㄧ位台灣公民為代理人(大陸.新加坡也是如此) 做為這個辦事處在台灣本地,接受台灣的文件收遞工作用。
3.)故在91年9月12日以周光元(ARCB亞洲第三區周代表的兄長)做為代理人,92年5月26日更換陳義元為代理人(當時辦事處代理人不是法人代表只是辦事處的職員)
4.)台灣的臨櫃辦理業務,美國已經在92年12月結束掉了,改成美國信託ATB金控公司直接線上接受審核辦理。
5.)美國信託ATB金控公司,於民國90年8月經美國州政府.聯邦政府(圖三左邊)以及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圖三右下)申請文件,要在台灣設辦事處,93年11月24日經中華民國外交部認證(圖三右上),才能證明金控的存在。
6.)這20多年期間,美國信託ATB金控公司也經過幾次的被併購,所以業務做法也改變台灣可以接受直接辦理的準則。
7.)113年6月為了積極服務台灣地區,美國信託ATB金控公司以授權方式予本人,並於台灣桃園成立ARCB亞洲第三區唯一指定收(遞)申請辦事文件聯絡處(圖四:AION經理人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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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在閱讀這則訊息時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關於公司名稱:訊息中提到的「美國信託ATB金控公司」是否為真實存在的金融機構?閱聽人需要確認這家公司的真實性和背景。 2. 代理人身份:訊息中提到的代理人周光元和陳義元是否真的曾擔任該公司的代理人?他們的身份和背景是否可靠? 3. 公司業務變動:訊息中提到公司業務在不同年份的變動,包括從臨櫃辦理業務轉為線上審核辦理等,閱聽人需要注意這些變動是否合理和符合法規。 4. 公司合規性:訊息中提到公司在台灣設立辦事處的過程,包括申請文件和認證程序,閱聽人需要確認公司是否合法合規地在台灣經營。 5. 授權事項:訊息中提到公司授權某人成立辦事處,閱聽人需要確認這項授權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該人是否有資格代表公司在台灣進行業務。 總之,閱聽人在閱讀這則訊息時應該保持懷疑的態度,並進一步查證相關資訊,以確保訊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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