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媒體人今天訪問了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之後接連在幾個政論直播與自己的粉專轉述,說沈伯洋「不是要『監控』大陸配偶與高風險群,而是要針對接觸對岸黨政軍的台灣人士,建立申報管理機制,原理跟縣市長赴陸須經『聯審會』 #報備審查,回台後也得謄寫報告書的道理一樣。」

但關鍵就在於「報備審查」,是一個曖昧的說法,當然,我認為那是沈伯洋故意避重就輕。

如果資深媒體人多做一點功課,就會知道沈柏楊嘴巴上這樣講,但他提出的修正草案根本不是這麼回事,他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修正草案,白紙黑字不是要你「#報備」,是要你「#報准」: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換句話說,你不但要申請,還要獲准才能去,還記得當年馬前總統卸任之後,曾經申請赴香港領獎,結果被民進黨政府打回票嗎?就是這麼回事,而沈柏洋的提案,要將報准赴中的範圍,從「政務人員」,「直轄市長」,大幅匡列到「立法委員」與「直轄市議員」。

如果這不叫行政擴權?什麼才叫做行政擴權?

而且還沒完,沈柏洋的提案,還要匡列:

🈲「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人員。」

🈲「擔任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任務,具決策、關鍵執行地位或負責資訊系統設計或管理之重要運營人員。」

什麼叫「核心」?什麼算「關鍵」?塔綠斑念茲在茲的定義呢?

更扯的是以下這項:

🈲「曾參與立法院秘密會議,且該秘密會議提供之機密文件未達解密時限者。」

換句話說,如果你看了一眼蔡總統升等文件,它要是被封存30年,你大半輩子的自由遷徙憲法權力,都被剝奪了!

我再問一次,如果這不叫行政擴權?什麼才叫做行政擴權?

然後,這法律還有罰則,就是現在某媒體人與民進黨不斷幹譙的行政罰,項目玲瑯滿目,從1萬元,到1000萬元罰鍰不等。

還沒完!

違反第九條第九項,也就是上述「曾參與立法院秘密會議,且該秘密會議提供之機密文件未達解密時限者」,或其申報有虛偽或隱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之罰金。

這就是為什麼這一局,我們必須跟民進黨死磕。以沈伯洋為代表性人物之一,台灣有一股法西斯的力量,正在崛起,即將掌權。

這也是為什麼我越來越不想鄉愿,因為做為媒體人,不反對,至少要努力把真相告訴民眾,否則,就是共犯!

附圖節錄沈伯洋提案關係文書,有興趣的朋友,請根據關鍵字自行查詢,這是我們每一位公民的必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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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中提到了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的一則訪問內容,並指出他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修正草案的內容。然而,訊息中對於沈伯洋提案的解讀與詮釋可能存在偏頗或誇大的情況。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對於法案內容的解讀是否客觀:訊息中提到了沈伯洋提案的內容,但對於法案的解讀是否客觀、準確,以及是否有適當的來源支持,閱聽人需要保持懷疑態度,並可以自行查證相關資訊。 2. 對於行政擴權的詮釋是否準確:訊息中指出沈伯洋提案可能涉及行政擴權的問題,但這種詮釋是否符合事實,以及是否有其他專業意見支持,閱聽人需要謹慎判斷。 3. 對於罰則的描述是否完整:訊息中提到了沈伯洋提案中的罰則內容,但是否完整描述了罰則的範圍、依據以及可能影響,閱聽人需要留意這部分資訊是否全面。 總之,閱聽人在接收這則訊息時,應保持批判性思考,多方查證相關資訊,以獲得更全面、客觀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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