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車主 您好:
監理服務網於114年12月1日進行例行資料比對時,發現您名下有一筆尚未完成確認的違規停放案件。
案件資料如下:
‧ 舉發日期:114年12月1日
‧ 違規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7款
‧ 應到罰鍰:新臺幣 900 元
‧ 舉發單號:114-TW-2311-9862173
‧ 確認截止日:114年12月1日(逾期將逕行裁決並加計滯納金)
請盡速登入監理服務網確認:監理服務網
溫馨提醒:
1. 若您已於現場或郵局完成繳納,可不予處理。
2. 如對本案有異議,可於期限內線上提出申訴。
3. 本通知僅寄發至您於監理服務網登錄的電子信箱。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080-412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20:00/例假日 09:00-17:00
感謝您的配合,祝您行車平安。
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理服務網 敬啟
發信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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