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謠言,連結是2019年舊新聞。
事實查核中心2019年12月25日發布的《事實查核報告#235》已澄清過。

一、2019年12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從20公克降為5公克以上,即處以刑罰。此項修法是把處罰標準加重,而非放寬。

二、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有「販賣」毒品意圖就處以刑罰。傳言提及「校園可以擁有5克毒品,才被視同販毒」,為錯誤訊息。

三、凡「持有」、「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即使未達入刑標準,仍會處以罰鍰與毒品危害講習。傳言提及「校園零容忍,被封殺」,並不符合事實。
近 31 日
0 次瀏覽
本訊息有 0 則查核回應
目前沒有已撰寫的回應,建議對其抱持健康的懷疑。
加 LINE 查謠言
加 LINE 查謠言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