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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回報於 1,086 天前
已經啟動輕症不住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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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各位指揮官、副指揮官:
即日起集中檢疫場所新增第六類收住對象:「新冠肺炎無症狀或輕症病例,退燒至少1日以上,症狀緩解,距發病日達10天以上,且無須積極治療、無須使用氧氣治療者。」
奉陳指揮官同意(公文簽核中、法制程序補刊),符合上述條件者,即日起得經網區指揮官同意後,變更隔離治療地點為集中檢疫所。
程序由診治醫院通報衛生單位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防疫指揮官同意,轉由疾病管制署區管中心交整備組相關人員請示分派集中檢疫場所。並請轉出醫院提供病歷摘要予集中檢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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