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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回報於 478 天前
房屋稅條例修正案(俗稱囤房稅2.0)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並於114年5月正式開徵。為減輕自住者的負擔,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供自住,其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為1.0%;持有3戶以內自住房屋,稅率仍維持1.2%。但修法後,自住房屋均應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完竣,才能適用上述優惠稅率。
提醒納稅人,本次房屋稅條例修法將設有戶籍登記列入自住房屋條件,如有尚未辦竣戶籍設立之自住房屋,應於114年3月22日前設籍完成,否則將按一般非自住房屋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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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修正案內容:訊息提到「囤房稅2.0」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將於114年5月正式開徵。閱聽人需要確認這項修正案的內容,以免因誤解而導致不必要的困擾。 2. 稅率調整:根據訊息,持有1戶房屋且供自住的稅率將由1.2%降為1.0%,而持有3戶以內自住房屋的稅率仍為1.2%。閱聽人需要留意自己的房產情況,確保了解自己的應納稅率。 3. 戶籍設立要求:修法後,自住房屋需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完竣才能適用優惠稅率。閱聽人需要確認自己的房屋是否符合這項要求,並在114年3月22日前完成戶籍設立,以免被課徵一般非自住房屋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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