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時錄音,會構成妨害秘密嗎?
遇到勞資糾紛、租屋問題、車禍等涉及個人權利問題的情形,許多人都會建議在談判時帶著錄音筆全程錄音自保。不過,錄下自己與他人的對話內容,會不會反而侵害別人的隱私權呢?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先談一個概念叫作「合理隱私期待」。
隱私權是每個人的權利之一,但主張隱私權的範圍必須考量是否具有「合理隱私期待」。例如一個人關在家裡,做任何事都能合理期待不被其他人窺探的隱私;但相對的,在網路上公開發文,或在大街上大聲說話,任何人都看得到、聽得見的情形下,就不具備合理隱私期待。
回到我們一開始的問題,和他人之間的談話,有沒有「合理隱私期待」呢?或許大部分的時候和你交談的人,對於你們之間的對話並沒有合理隱私期待,因此沒有經過對方的同意錄音,原則上不會有侵害隱私的問題。但有時候還是可能會因為你有錄音,對方因此有話不想說,所以是不是有「合理隱私期待」,還是要依照不同的情況判斷喔!
反過來說,若不是對話的一方,無正當理由任意偷錄他人的對話內容,就很有可能會侵害他人隱私,而構成《刑法》上的妨害秘密罪喔!
📲和別人講電話的時候,可以錄音嗎?
現在有許多 App 都有電話錄音的功能,不過電話錄音的情形,又跟面對面談話錄音的情形不太一樣。
由於電話錄音涉及到「通訊監察」的問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有比較嚴格的規定:即使是通話的一方,若要對電話進行錄音,也必須基於「合法目的」(像是為了蒐證),否則就有可能要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警察的密錄器,可以用於舉證嗎?
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的時候,會隨身佩戴密錄器,記錄警察執勤的過程,在日後也能作為訴訟上的證據使用。
不過,密錄器使用的前提是「依法執行公務」的時候;另外由於密錄器取得的畫面往往是警察在偵查時的內容,因此這些畫面也受到偵查不公開的拘束。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也規定,偵查中的案件不能不當使被告受到媒體拍攝、或透過監視器拍攝,警用密錄器拍攝的畫面也包含在內,任意、不當的公開,都有可能違反偵查不公開,且讓畫面中的當事人受到「未審先判」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