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交易金額達50萬元房仲業者須向法務部申報,110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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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交易金額達50萬元房仲業者須向法務部申報

行政院令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 院臺法字第1100182535號 一、本院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院臺法字第一○六○○九一六一二號令依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指定「第五條第三項第二款之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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