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聖誕節放假,藍白自己搞了個「行憲紀念日」作為國定假日,但實際上他們整天在做的是毀憲亂政的事,而上禮拜憲法法庭對憲法訴訟法的違憲判決,則是好好打了他們的臉。
整個禮拜下來,我們看到是各種鬧劇與謬論,什麼要立法院決議憲法法庭判決無效的,這種程度太LOW的我就不說了,來講幾個他們的傳播者很愛講的謬論。
舉例來說,藍白粉最近很愛拿著中央廚房做的降智圖卡吵什麼「5>6」,他們的邏輯是:即使依照舊法門檻,大法官現有總額8人的 2/3 應該是6人,所以即使依照舊法規定,這個只由5位大法官作成的違憲判決也不符合程序。
但他們完全搞錯重點,重點在於:「司法權的運作不能受制於立法權」。憲法法庭行使職權,並不是來自於憲法訴訟法的授權,而是直接來自於憲法第78條的授權。憲法法庭在行使憲法審判任務時,同時適用憲法與憲法訴訟法,而當後者讓前者的職權無法有效行使的時候,憲法法庭自然有來自於憲法的規則制定權或程序自主權可以決定如何行使職權,因為最重要的「維繫法院審判功能於不墜」,也就是憲法法庭的司法違憲審查功能片刻都不能停止,這個比什麼都還要重要。
在藍白意圖癱瘓憲法法庭、造成憲法法庭將近一年無法運作的這種「極端例外且不得已」的情形下,為了維持憲政秩序,憲法法庭當然有權力、也有義務找到讓自己「動起來」的方法,這也是憲法法庭在本件判決中作為先決問題所清楚交代的。
接著又看到有藍白委不服氣,質問憑什麼憲法法庭可以自己認定何謂「極端例外」、憑什麼改規則?說這樣是獨裁。來,既然今天是「行憲紀念日」,那我們就直接用國民黨自己的行憲史來打臉他們。
大家可能看過憲法法庭判決已經知道,釋字第1號到第76號是依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作成的,這說明了憲法解釋本來就不需要立法院制定法律的授權,既然不需要法律授權,當然也不受法律限制。但這邊其實還有個冷知識大家可能不知道:
最早的在中國制定的《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大法官員額是17人。但後來國民黨逃難來台的時候,有些大法官行蹤不明不知去向、有的打定主意不跟著蔣介石逃難。所以國民黨政府其實是在竊據台灣、落腳在台北後,好不容易勉強湊了9位大法官。
問題來了:法定原額17人,但湊來湊去也只有 9人,17>9怎麼辦?怎麼開會?怎麼符合法定門檻?答案是:這9位大法官一上任,立刻修改《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規定以後開會:「須有中央政府所在地全體大法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如為決議,須有中央政府所在地全體大法官過半數之同意。」
看懂了嗎?這9位大法官動用了「規則制定權」,自己定規則,加上了「中央政府所在地」這個條件,直接把那些不在台灣的大法官、把那些行方不明的大法官排除在分母之外,不用納入評議門檻的計算。
請問,這是不是為了因應變局的「極端例外且不得已」的情形?難道在國民黨來台灣之後的所有大法官解釋都是無效的嗎? 如果當年在台北的 9位大法官能夠行使來自於憲法的規則制定權,排除障礙來行使憲法賦予的解釋憲法職權;現在藍白惡意癱瘓導致憲法法庭無法運作,難道大法官不能針對這個極端狀態進行自救?憲法法庭都癱瘓近一年了,還不能叫做極端例外狀態?
要打臉他們的謬論,就是這麼簡單。我知道大家敲碗等我講解憲法訴訟法判決,影片剛才錄完了,已經在剪輯中,大家請期待本週的《打臉藍白第一品牌》EP62,如果希望支持本節目製作,相關資訊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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