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有損害

一、拍照

二、列損失清單

三、聯絡國稅局,看國稅局要不要來勘驗?

四、如果國稅局說不用勘驗的話,上網下載申請表+災損照片+損失清單
30天內向國稅局申請備查
國稅局審核通過的話,會給「備查函」

五、開始修繕,廠商一定要給收據或發票

六、明年申報所得稅時
「備查函」+災損照片+修繕收據或發票
一起當附件寄給國稅局當列舉扣除額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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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訊息有 1 則查核回應
Charlène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Charlène 查核回應
查證國稅局網站,災損減稅步驟如下:
(詳情請至國稅局官網查詢)
1. 遭受不可抗力災害請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報災害損失。
2. 個人申報災害損失時請檢附損失證明文件(如照片)及受損財產之取得憑證。
3. 辦理方式可利用書面、傳真、電話或網路向戶籍地或財產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為之,但有接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及殘值出售部分則應列為損失之減項。

資料佐證

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損失,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
https://www.ntbna.gov.tw/multiplehtml/9188c0e8c00648b08b9f624da012ff74#gsc.tab=0

災害損失減免專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資通安全政策 | 隱私權聲明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總局地址:(330221)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 位置圖 總局電話:(03)339-6789;傳真號碼:(03)339-6701 ;Facebook粉絲專頁 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聯絡資訊與服務時間(點擊查詢) 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稅務問題,限辦公時間提供服務) ;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版權所有

https://www.ntbna.gov.tw/multiplehtml/9188c0e8c00648b08b9f624da012ff74#gsc.ta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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